“上海市判决一起高空抛物入刑案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9日公开开庭宣判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法院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蒋某犯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机关表示,2019年8月1日17时左右,蒋某被告因家庭矛盾,开锁人父母撬开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14楼的门,拿着棒球棍砸了家中物品,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从窗户扔进去。 事发后,被告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有自首的情节。
被告人在法庭认罪,其辩护人就蒋某抛物是否直接存在故意和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经法院审理,蒋某因家庭矛盾,为了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将部分物品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损坏了停放在这条道路上的3辆汽车,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 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采取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宽大处罚的意见。 但是蒋某在事发小区和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而愤怒地将财产扔出大楼,其危害故意暴露于公共安全。 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对非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得适用缓刑。
据悉,该案是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意见后,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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