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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个适用民法典的离婚纠纷 判了!”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5 06:12:01 浏览:

1月4日上午,丰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纠纷案。 据悉,该事件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重庆地区首次适用民法典的离婚判决。

去年9月,原告秦某向丰都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作出允许原告、被告离婚的判决。 据悉,原告、被告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

年12月,被告彭某独自离家,原告秦某找多人杳无音信,分居至今。 其间,由于彼此未履行联系、往来、夫妻义务,感情完全破裂,要求依法允许离婚。

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的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四)因感情原因分居两年以上。

“重庆首个适用民法典的离婚纠纷 判了!”

年12月以来,彭某被告独自离家出走,与原告分居。 在此期间,双方必须相互往来,不联系,根据民法典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因此原告秦某控诉必须支持被告彭某离婚的主张,所以判决允许原告秦某和被告彭某离婚。

法官说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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