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怎么判断?青岛发布新规 本月正式实施!”
据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介绍,日前青岛市正式发布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住房征收判断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征收判断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公布的《办法》和《规范》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居民协商判断,协商期限为10天,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办公室承租人)同意视为协议选定。 逾期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以1:3的比例推荐候补单位,在征收区域公示,由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集中投票选定。 当事人不能选定房屋征收判断机构的,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抽签明确房屋征收判断机构,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被征收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代表等担任现场监督。 通过以上步骤,被征收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房屋征收判断涉及征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办法》还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尽量推荐社会信用高、综合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房地产价格判断机构进行征收判断。
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办法》规定,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判断工作,大致由一个房屋征收判断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房屋征收判断机构共同承担,价值时点、评估对象、判断方法、判断技术路线、重要参数的选择等几个事项应当统一。 另外,《规范》统一规定了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部分参数。
一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区市住房征收部门、判断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普及贯彻,针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研究,确定意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依法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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