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8部门对比“双十一销售节”约谈13家互联网平台”
“双十一销售节”的电子商务集中销售即将到来,日前,由北京市工商局主导,市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店、网络通讯处理、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家电商家集中在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
工商局从五个方面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了指导意见。 与“双十一销售节”期间平台商家发布的各种样式条款相比,市工商局强调了平台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三种禁止行为。 对顾客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使用格式条款不退还订金、预售商品7天无故退货、自行说明商品完好性、追加退货限制条件等,排除或限制顾客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顾客责任等 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量进行虚假推广。 不得限制经营者参加在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
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要求健全完整的商品质量管理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销售期间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止措施。 在网络广告管理方面,应当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检查检查义务,明示商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对弹窗广告标注明显的关闭标志,可以一键关闭。
市食药监局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名称、成分或原料表等新闻与食品标签不一致,不得销售。 婴幼儿奶粉新闻明示或者含蓄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的,不得销售。
市公安局要求EC平台加强公民个人新闻的安全保护,警惕冒充商户工作人员通过退货欺骗顾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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