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延误致高额订单泡汤 顺丰:不可预见性损失不予赔偿”
12月3日,中央广播电台报道,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由于快递延误,导致高额订单损失,该损失是否应由快递企业承担? 河北省邢台市的张先生反映,70万元以上的业务订单因快递延误而泡汤,自己损失了近7万元的收入,但快递企业拒绝赔偿。
年9月7日,张先生收到顺丰快线。 打开后,发现邢台市的顾客下了近70万元的业务订单。 看到订单,张先生很高兴。 因为这笔生意能给自己带来7万元的收入。
但是,张先生很开心。 在随后的电话信息表达中,这位顾客告诉张先生,由于长期得不到答复,他把订单交给了别人。 原来,快递的发货日期是8月28日,离小张签字的日子已经过去了10天。
张先生说:“平原县距离邢台只有60公里,但我的快递居然花了10天。 我要求顺丰补偿订单的损失。 ”。
经过多次信息表态,顺丰速运表示只能向张先生提供1500元的补偿。
北京市律师协会顾客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对相关话题进行了分解解读。
经济之声:首先,10天远远超过快递领域规定的配送标准吗? 我国快递配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晚了多长时间? 延迟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芦云:“我们有基本领域的共识。 同城快递的配送时间通常是全天候,国内异地快递时间是72小时。 同城快递的彻底延误时间最长为3天,国内异地快递的彻底延误时间为7天。 按照这个标准,迟延的赔偿应当免除这次的服务费用,因迟延而失去商品价值的,应当根据相应的破损进行实际赔偿。 ”。
年11月1日,顺丰速运回应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损失分为可预见损失和不可预见损失。 张先生寄存的投标书和样品均为可预见的损失,对这部分损失,顺丰将根据市场价格合理赔偿。 但是,关于张先生所说的预期收益,是不可预测的损失,通常不支持赔偿。
经济之声:现在这个事件最大的争论是快递企业是否要承担延期带来的间接损失。 在这方面,法律有确定的规定吗?
芦云:“关于快递赔偿的法律,首先有快递行业的市场管理方法。 其中规定,如果双方对赔偿有约定,则优先。 如果没有约定,一个有保价,一个没有保价,有保价的按照保价赔偿,没有保价的按照《邮政法》和《合同法》执行。 《邮政政法》适用的一个大前提是普遍的邮政业务,在实践中,我们在网上购物和快递,但大多不是普遍的邮政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合同法》主张。
《合同法》中有货物运输合同专门章的规定,其中规定,托运的货物有破损或者丢失的,首先按照约定进行赔偿,未约定的,双方可以再达成一点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条款明确赔偿的价格 不清楚的情况下,必须根据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定价。 其中有举证责任,涉及间接损失的,间接损失的好处有多少,这个间接损失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这些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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