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整伤残津贴 调整后最高每月增150元”
日前,沈阳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调整工伤人员的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赡养亲属的抚恤金。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范围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沈阳市是按月领取残疾津贴(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发放生活护理费和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这次调整所需的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书规定的标准支付,所需费用通过原渠道列支。 调整标准自每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标准为,残疾津贴调整后,最高每月增加150元,生活护理费最高每月增加110元,劳动者赡养亲属津贴每月增加70元。
残疾津贴调整
到一四级工伤人员: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3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0元。 调整后的最低残疾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月225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2120元,三级残疾人每月2000元,四级残疾人每月1880元。
截至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5级、6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调整。 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费调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0元。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7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460元,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15元。
亲属抚恤金调整
工人每月增加亲属抚恤金70元。 调整后最低赡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劳动者配偶抚恤金每月1030元,其他赡养亲属抚恤金每月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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