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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不得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4 18:45:02 浏览: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日前发布了关于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严禁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被罚款,如发生事故将追究进一步的责任。

根据这项规定,重庆严格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轨道和车站、商场、其他人员密集的地方等8种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重庆从2月13日至3月2日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限量级销售,根据药量和危险性将烟花爆竹分为a、b、c、d 4级。 允许重庆专营销售和个体发射的产品有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等6种。

另外,重庆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未取得公安机关烟花发射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烟花发射活动,违反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发射,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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