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不再要求考证”
最近,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修订了《北京市住房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取消了住房建筑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要求。
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这份文件至今已发表了五年多,根据目前的实施情况,有些条款已经不适用。
此次制作的第一份复印件首先包括管理部门对住宅建筑采取安全管理责任,取消了住宅建筑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员会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要求,重申了住宅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配置标准。 并且,将原先由北京市房地产服务判断监理协会实施的取消住房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新闻纳入北京市房地产服务公司信用新闻系统管理。
根据新办法,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电影院、酒店、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各物业管理区域或自我管理室项目建筑面积在≤15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 建筑面积> 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2人。
居住建筑的话,各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必须配置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者,建筑面积> 250000平方米的,各配置2名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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