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春节租车发生剐蹭 被收“保险溢价费””
据中央广播电台2月25日消息,经济之声“天天315”称,当前节日交通出行已从以前流传的出租车、公交车转向新的共享自行车、共享汽车、网约车、租车等。 共享汽车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还车后也异常充电、磕碰的责任难以判定、充电的持续受到阻碍等。 目前,共享汽车领域的监管、交通事故解决等问题尚未做出规定。 这是因为如何用共享模式进一步提高顾客满意度,成为共享汽车平台迫切需要应对的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今年在湖南长沙发生的例子。 长沙读研的郭先生在春节期间租了一辆电动汽车,不料发生了蹭车事故。 郭氏告诉租车平台,对方车受损4660元,保险全额赔付4660元,但租车平台另收948元的“保险费溢价”。
租车企业解释说,根据事故的严重性,保险溢价收费的范围为保险企业赔偿额的30%-35%。 如果保险金额在1500元以内,业主无需自行赔偿,但超过1500元则需要启动商业保险,客户需先支付保险费用,客户到保险企业完成报销流程后,保险企业将保险费用打入租车企业账户。 租车企业扣除“保险溢价”后,向顾客打电话要求余额。 另外,租车时购买10元免赔险的话,还可以再支付1500元的商业保险。 王跃华表示,除保险溢价外,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时,还需要支付“加速折旧费”,因维修原因导致正常运营错误时,还需要支付“车辆停运损失费”。
这样的计算方法到底合理吗?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对胡钢拆解分析认为:“针对类似租车的情况,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相关费用纠纷,客户将不得不承担名目繁多的费用,是一大负担,有可能是对权益的侵害。 特别是“保险溢价”,是指租车平台企业在完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故扣除的钱,没有法律基础和合同依据。 客户应该坚决拒绝。 另外,发生交通事故时,维护过程中停止的费用也有可能由客户支出。 因为这个费用很贵,所以客人必须特别观察。 ”。
北京市律师协会顾客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也表示:“众所周知,保险事故发生后,汽车的租金将承担较高的保险金额。 一种观点认为,该保险的溢价应该在经营价格之内,早就应该考虑。 另一种情况可能是经营价格低了,此时如果客户需要额外承担,应充分履行告知的义务,同时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保险企业征收的比例。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或领域协会能尽快提出领域的规范性意见,确保客户租车的安全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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