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春节出游遇假冒旅行社 被强制购物又遭导游甩团”
据中央广播电台2月25日消息,经济之声《每日315》报道,现在春节假期出去旅游的人越来越多。 据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综合测算,今年春节假期,全国接待游客人数为3.86亿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2.1%,旅游收入475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6%。
关注今年春节旅游市场上出现的两个费用维权的例子。 这两个例子都是来自广东省的旅游投诉。 今年春节,广东受理旅游投诉54件,其中旅行社36件。 旅行社投诉的第一个问题是擅自变更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回扣问题、涉嫌不合理低价港澳购物旅游。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经初步核实,假冒旅行社投诉达14起,其中“深圳国旅”、“广州康辉”企业品牌造假群体通过网络、小广告等方式欺骗游客参与港澳旅游,强制购物,
河北任在百度搜索“港澳游”,搜索假货深圳国旅网站后,微信转存款,报名参加港澳游,行程日期为2月15日至2月19日,4只个体共计5520元。 任先生表示,报名时旅行社通知不强制收费,但在实际旅行中导游强迫游客购物。 导游还带游客去不在旅行的购物中心购物。 点景区没玩。 例如香港迪士尼乐园、澳门地区的景点、珠海地区的景点。 2月17日,也就是距离行程结束还有两天的时候,被导游甩了。 回去的时候反馈了旅行社,但是员工态度不好,之后就不接游客电话了。
客户在网上搜索旅行社,结果遇到了假货。 那么,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为什么不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说:“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搜索的结果。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例子。 4个人的个体一共在5000元以上。 实际上,每个人才都在1000元以上。 这显然不合理,叫做低价,意味着一个字——“孔”。 我们在参加旅游活动时,无论国内国外,都必须参加合法旅行社组织的价格合理的旅游,并签订相应的旅游合同。 如果选择旅行社,要找当地旅游管理机构的官网,通常会有相关合格的旅行社列表,也有主要旅行社的网站链接。 ”。
那么,如例遇到这种情况,现在任先生还有机会进行维权吗?
北京市律师协会顾客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表示,“目前,旅游法对这种零团费或超低价团,包括强制费用在内,明显被禁止,这也是旅游监管部门近年来着力调查的原因。 我认为只要这位老师有合同和行程表,主张与据此签订合同的对方主体相关的权利就可以了。 ”。
再来谈谈客人王先生的遭遇吧。 王先生拟通过飞猪网在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入住三亚万丽度假酒店,入住日期: 2月16日-2月17日,费用:共1552元。 王先生说,他2月16日下单时,网页上包括早餐,但实际上不包括早餐。 而且酒店距离凯杜湾20公里。 这联系了旅行社要求退货,但旅行社态度不好,表示退款要扣除50%的手续费。 王先生认为旅行社涉嫌敲诈,不可取消订单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商家必须取消。
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退款申请应该得到支持吗?
胡钢说:“如果简单的客户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经营者没有善意提供合同相关的服务,客户当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首先经营者是否隐瞒了事实真相,比如实际上没有早餐,但说有早餐是欺诈性的行为。 遥远的问题在客户考虑是否接受订单时是否充分公开? 显然客户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扣除旅行社所谓的50%的手续费,也是值得推敲或明显违法的。 因为根据合同法,最高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这笔违约金应该与正常履约的实际损失相对。 在本案中,这50%的手续费显然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因此客户会有被敲诈的感觉也是自然的。 ”。
目前,通过网络平台预订酒店和景点的门票、机票等经常会引起纠纷。 一般来说,客户因各种原因取消订单要求退款时,商家会以“购买注意事项不能取消和变更条款”为由拒绝,或者在取消订单时收取高额手续费。
对此,芦云表示:“这个条款不妥当,以前购买特价机票时也出现过类似的说法,但这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宗旨。 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是双方决策的表现,虽然我说要解除,但也只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为你不能限制我解除的权利。 关于违约责任的比例,也要根据双方以前的约定,并且这个约定必须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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