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本公司北京7月13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展了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快速发展理念,按照优质快速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人民群众行为的根本目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创造条件 指出必须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规模和实际诉求
《意见》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核心,近年来整体秩序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城市规划过度、建设规模集中、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秩序快速发展,必须多次“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协调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快速发展”,大致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的计划管理规定。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地铁和轻轨建设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地铁建设的城市常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法的联系融合,鼓励探索地面地下空之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严格执行建设规划申报和审批程序,确保建设规模与地方财力一致。 加强建设规划的方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大致不得变更,进一步确定了规划调整和新建设规划的批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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