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50万元”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联合治理结构,天津市日前正式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单笔举报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奖励办法确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和违法事实的核实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款金额或者涉案商品价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 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属于给予2000元奖励的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款金额或涉案商品价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 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属于给予1000元奖励的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款金额或涉案商品价值金额的1.5%给予奖励。 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额大致在50万元以下。
奖励办法还确定,举报人有特别重要贡献的,奖励金额大致在30万元以上。 例如“通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情况,以及其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通报。
此外,奖励办法简化了申请奖励的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的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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