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解决规定8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修改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解决规定》,新规从8月15日开始实施,旧版本的相关规定已经废除。 记者获悉,根据新修订的规定,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不得私信”。
限定在3个工作日以内
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05年交管部门发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解决规定》,2007年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解决办法》进一步补充规定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规定。 北新闻记者发现修订版新规和旧版相关规定,在简易解决适用范围方面有所不同。 根据旧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车辆物品损失或者人员造成轻微伤害,并且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法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新规,财产损失事故、受伤当事人伤情轻微,各方同意,除涉嫌交通事故、危险驾驶犯罪外,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的伤害事故。
根据新规,适用简易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 现场拆迁后,警方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等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0时需要报警
校车超载事故不应“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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