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购电单车须于2019年5月前完成上牌”
从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 国庆长假过后,已经有不少市民建起“堆”到非机动车登记处给电动自行车挂牌。 交管部门暗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挂牌商家将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市民这几天无需“扎堆”。
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需要从市里出发行驶,经过登记,取得通行证和牌照。 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并现场检查车辆。 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场登记,免费发放通行证和牌照。
已经买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颁发临时标志,设立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在道路上行驶悬挂临时标志。 过渡期过后,不打卡不可以出发。
需要市民注意的是,购车15天内向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而新规正式实施后购车,需要先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书》,所需证件简单来说就是“三证齐全”,电动自行车全员身份 另外,在申请处理当天也需要携带申请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要办理车辆号码的确认和照片的登记等现场检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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