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团伙以“虚拟货币”组织传销被判刑”
以“五行币”、“建业币”、“金镶玉”等花样百出的“虚拟货币”的名义组织传销活动敛财,该集团两名头目近日被武汉市汉南区法院一审判决。
据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介绍,该案被告人徐某和马某以“云数贸易”网站为平台,在“会员盘”、“建业盘”、“五行网”等传销模块中销售衍生产品“五行币”、“金镶玉”等 快速发展的会员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虚拟“电子货币”才能在网站上注册为会员。
这些“电子货币”通过向其推荐人或网上会员支付人民币进行兑换。 并且,该传销组织根据推荐、介绍的会员数量和层次,设立了不同名义的“电子货币”和人民币、黄金等对应奖励报酬,越来越多的人迅速发展下线,鼓励下线销售“金镶玉”等衍生产品。
据介绍,徐先生和马先生两人密切资金流动,创办企业设立了对公账户。 采取建立微信群管理下线人员、定期组织跳操、组织捐款、慰问贫困者、集会、出国等途径,组织下线人员参加活动,销售“五行货币”等虚拟货币产品,相继快速发展新会员,获得高额利润。
调查显示,该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方案,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 徐某和马某两人迅速发展下线累计超过120人。 法院对徐某、马某两人分别以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认为,与其他传销相比,虚拟货币传销以投资为幌子,具有包装高级性,奖励奖品是虚拟货币自身等优势,这些虚拟货币随着诈骗参与者数量的增加而上升,基础参与者也可以受益,但一旦进入贬值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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