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中心:防疫一线从业者因疫情失去收入者逾期还款 不算逾期”
2月10日,成都商报-红星信息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司。
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
可以降低或延缓缴费比例
根据《细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经领域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是指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运营,或者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价格明显上涨,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 贫困公司由当地政府领域的主管部门认定。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在低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当期实际工资5%的水平上,在1%-4%之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实行差别化缴纳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继续维持降比后缴纳比例的差别化。 另外,暂时不能缴纳的,可以申请拖欠住房公积金。 降级、宽限期均不超过1年。
公司申请降级或延期
工作人员个人可以继续正常缴纳
根据《细则》,公司申请降低比例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体可以继续正常缴纳,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降低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到期后恢复正常缴纳。 确实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向开户地所属服务部申请10名工作人员。
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到期后恢复缴纳,通过职务分工会或者工会,以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者当期实际工资的1%以上的水平约定宽限期的补充标准。 确实需要继续延期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前10名职工向开户地所属服务部申请。
没能正常退还公积金
工作人员的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细则》还提出,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司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其中,“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是指疫情期间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的,影响期从年1月至疫情期间或延期期间终止。
“贷款权益不受影响”,是指公司因疫情影响,未能完成月度结汇缴纳,疫情期间、宽限期内或者疫情期间、宽限期结束后及时补缴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中止缴存, 受疫情影响在公司缓交期申请贷款的,按缓交前上月缴纳基数认定收入,按申请时的时间确认时间系数。
另外,疫情期间,异地贷款职工提供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录用说明》的比较有效期可以延长到疫情结束后的下个月。
防疫一线业者
疫情期间未偿还未逾期
根据《细则》,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住院治疗、医学提醒或者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疫情患者或者因密切接触者、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逾期不解决。
根据《细则》,享受“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政策的人员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和供应的干部工作人员等 住院治疗、医学注意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因密切接触者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员工包括公司减员、工资未正常发放等公司员工、暂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无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等。
“不逾期解决、不处罚”包括不提交逾期记录。 疫情期间提交的逾期记录将予以调整,已经收到的处罚将归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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