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 成都将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
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1月1日起,成都市孤儿在基本生活抚养、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和医疗救助保障等方面实施新的保障标准和保障政策,孤儿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抚养标准自然成长机制,2021年成都市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的最低抚养标准从人均每月18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198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抚养标准从人均每月12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1350元。
成都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全市公务福利机构赡养孤儿成人后社会安置工作的通知》,为成年孤儿积极稳妥地重返社会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是避免一次性重复补助经费标准。 根据成都市目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参考部分省市标准,调整后,我市安排了一次不重复经济补助标准的3.6万元/人,比年标准增加了1倍。
二是设立一年过渡期,建立退货机制。 在过渡期,每月向成年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当年机构抚养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抚养标准执行。 考虑到公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的特殊性,政策确定成年孤儿在过渡时期遭受重大事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不再适合社会安置的,可以暂停安置或者取消安置,由原公务福利机构恢复安置。
三是拓展政策展望。 将成人孤儿社会安置政策的保障范围从市直属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培养扩大到全市福利机构的孤儿培养。
据悉,2021年开始实施的成都市医疗救助政策,以孤儿为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救助对象,孤儿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全额救助。
近年来,成都市全面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优先、特殊保护”的理念和大体情况,通过积极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从基本生活保障出发,保障孤儿的保障范围 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的孤儿保障政策体系,实现目前孤儿生活的全面保障,孤儿的基本医疗费、教育费为“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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