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戍边英雄读者辣笔小球被批捕中纪委: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3月1日上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表读者“辛笔小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中伤中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通报南京检察机关以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进行的第一次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
事务机关指出,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空之间不合法,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广大读者希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确定了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的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并为了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配合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南京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展开调查。
中纪委:任何抹杀英雄的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19日,有250万以上粉丝的微博博主@辛笔小球备受读者关注,账户@辛笔小球发表的言论无视国防部和解放军报早期的应对措施,毫无根据。 言论出来近10个小时后,微博关闭了账号@辛笔小球。 处罚出来后,许多网民纷纷表示支持。 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是道德底线,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利用报纸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确定,编造虚假新闻散布在新闻网上,引起骚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相关行为,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像@辛笔小球这样的言论伤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感情,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是不允许的,它必将受到惩罚。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代表,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加万河谷见证了铁的常规事实,雪山见证了官兵们赤胆的忠诚,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坡等英雄们的铮铁骨永远刻在喀喇昆仑高原上。 我们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保卫英雄,热爱英雄,绝不相反。 任何抹杀英雄的行为都会被人们鄙视,付出应有的代价。
社评辛笔小球依法封闭:诋毁英雄,言论资本敌人,情理法不允许
诋毁英雄的大v账号辛笔小球被依法关闭! 言论自以为是新事物,但实际上它超越了道德基础,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伤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感情,毒害爱国之心,这是按理说不允许的! 英雄是民族的希望,崇拜英雄才能辈出。 诋毁英雄,就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