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用工价钱 厦门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
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雇佣价格,搞好与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比较有效的联系,2021年厦门将继续实施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执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的,另行调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现行的12%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按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市户籍公司职工(外来职工)缴费基数继续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参照市户籍公司职工缴费政策执行。 从7月1日起,非市户籍公司职工(外来职工)的缴费基数与市户籍公司职工一致,即以职工个体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据悉,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7%执行。 门诊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缴费费率继续按3%执行。 投保人的待遇继续不变。
另外,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市户籍公司职工个人缴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非市户籍公司职工(外来职工)个体不缴纳失业保险。 从7月1日起,非市户籍公司职工(外来职工)的缴费基数与市户籍公司职工一致,即以职工个体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此外,1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保险缴费汇率将继续根据国家规定的现行汇率下调20%。 (海西晨报记者白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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