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调整人才购房政策 加大对骗取人才购房说明处罚”
1月16日,南京“人才安居”平台发布人才购房新政策《南京市人才购房商品住房办法》,调整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政策,废止年、年发布的两个相关文件。
新政策确定了对两类公司人才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税的时间要求: (一)在南京注册并经认定规模以上的公司、高新技术公司、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南京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注册并取得认定规模以上的公司、高新技术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人员,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 45岁以下),与公司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该市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迄今为止这两类人才没有时间缴纳社会保障和税款。
新政策对南京户籍a、b、c类高级人才家庭,房屋认定有微调:南京仅有无所有权住房或一套住房。 此前要求南京没有房间,或者只有一间套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新政策还加大了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处罚:公司承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公司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欺骗他人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公司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并按规定纳入公司征信系统。 人才在申请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如实申报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发现有虚假、虚假申报、炒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买资格,未购买者注销其《人才购买说明》,已经选择的房间或购买的回收室来源,合同不予备案。 另外,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政策,情节严重记入诚信档案,不得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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