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税查处某煤矿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案”
铜川市耀州区某煤矿是市级税收专项检查单位选定的案件之一,铜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查处该单位纳税义务情况过程中,通过依法查处,提高税务稽查的魄力,维护税法尊严,维护公司员工依法诚信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守度
税务稽查过程中,抽查公司账目,查验公司原始凭证、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确认该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纳税人的原因,使用不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9009.40元。 二是纳税人的原因,很少使用不纳税申报的手段缴纳房产税67281.26元。
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政策,铜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解决了该煤矿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征收房地产税67281.2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9009.40元。
二、由于纳税人的原因,使用不纳税申报的手段,减少城市建设税税款179009.40元,定性为不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罚款89504.70元。
三是纳税人的原因,使用不纳税申报的手段,定性为不纳税申报房产税67281.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0.5倍罚款3364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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