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响应级别设为四级”
沈阳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 预案要求: 20多人死于自然灾害,沈阳市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紧急采购生活救助物资。 必要时,专家将做出实时灾情、灾情快速发展趋势、灾区诉求判断。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沈阳市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水平分为ⅰ、ⅱ、ⅲ、ⅳ级。
死亡20人以上(以上包含条数,以下不包含条数,以下相同)的启动I级响应。 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开始iv级应答。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紧急生活救助的10万人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 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启动iv级响应。
倒塌房屋1万户以上或3000户以上启动I级响应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2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启动ii级响应; 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或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 2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或者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启动iv级响应。
干旱灾害造成粮食短缺和缺水等生活困难,政府救助人数需要80万人以上启动ⅰ级响应的5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启动ⅱ级响应、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启动ⅲ级响应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启动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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