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网络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指导意见”
11月9日正式发布了《鼓励和规范上海市网租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决定,不快速发展网络租赁电动汽车,即共享电动汽车。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去年4月在上海投运以来,发展迅速,据上海运营的13家相关公司报告,总量最高峰约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 共享自行车一方面便利了市民出行,顺应了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另一方面暴露了无序投入、无序停车、车辆损坏、违法乘坐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的运营秩序和形象。
《指导意见》根据现状和社会各方意见,本着交通运输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鼓励和规范网租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提出了“总体要求、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加强管理,加强完整保障”的5个方面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不快速发展网租电动自行车是基于综合城市快速发展规划、交通快速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的考虑,逐步退出投放的网租电动汽车。 另外,《指导意见》对网租自行车公司规定,客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领取押金或者存款资金的公司应当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投放运营车辆发放登记卡、向所在区主管部门举报等,违规公司应当建立退出机制
表示支持摩拜、ofo黄车等公司严格遵循《指导意见》要求,更好地维护市民出行安全和市容秩序。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本着《指导意见》精神,统筹协调,与各方共同推动网租自行车规范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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