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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立法”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5 19:30:01 浏览:

为了贯彻长江经济带快速国家战术发展,对“一带一路”建设,形成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8日,武汉市政府发布了《武汉市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稿)》

“武汉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立法”

根据建设管理办法,武汉市按照国家和湖北布局,发挥区域特点和长江黄金水道作用,立足长江,面向世界,支撑国家新衡新快速发展,引领功能和支点作用,建设具有世界供应链组织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为此,武汉市政府成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由武汉新港管委会负责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省长协调推进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工作。

方法:要求武汉新港管委会加强流程判断,定期通报情况,对事业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提出监督意见。

在航运中心扶持政策方面,武汉市政府将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武汉航运中心要点功能区建设、临港产业园建设、航道培育以及港口、航道、锚地、集疏运系统和高端航运服务业等几个事项。 鼓励国内外各种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航运基金的设立等途径参与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为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武汉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立法”

未来,武汉市将加强长江沿线港、国内沿海港和国际枢纽港之间的航线开发与运营合作,培育基于武汉新港的江海联运、近洋直通及省际班轮运输企业品牌航线。 支持汽车装卸运输快速发展,强化武汉新港商品汽车中转、分配的枢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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