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开展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
为推进北京市物业服务公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居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评价主体以业主为核心,鼓励业主行使权利。
通知指出,北京市居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从年开始开展,每年组织一次,评价范围为物业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服务的居住类物业项目,评价结果记入物业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新闻。
通知指出,居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复印件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得分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 业主住在小区里,对物业服务有最直观的感觉,以往的专家考核和行政检查,一般站在专业管理和领域管理的立场上,业主的参与度有限。 此次综合评价以业主评价为核心,保障业主作为客户对物业服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便于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和意见,为大众和领域服务。
通知指出,对服务水平连续下降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改善的项目,属地街(乡镇)可以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共同重新选择物业服务公司。 该规定改变了目前业主在房地产事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现状,确定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是受委托的合同关系,鼓励业主行使监督权,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物业区域的和谐与安全。
综合评价以《北京市居住区房地产服务综合评价指导》为标准,采用以区为主、市级抽查方法,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选派专家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评价。 北京市住建委还将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新闻体系,指导各区比较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逐一发挥政府服务和监督职能,保障物业管理良好快速发展的态势。
通知指出,评估结果将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向社会公布,并记入房地产服务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新闻。 评估结果可作为房地产项目招标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对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项目,各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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