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占比将达10%以上”
到2009年,租赁住房将纳入辽宁住房建设规划,沈阳市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占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比重将达到10%以上。 这是12月5日记者在省政府信息办公室举行的“贯彻十九大 新征”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
据介绍,辽宁近5年来通过棚改、公租房、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为100万户困难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今后,辽宁将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购买并举的住房制度。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租赁住房制度为首要方向,健全以市场布局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0年各地将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法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快速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住房供应多元化主体, 沈阳、大连市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必须达到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10%以上,其他城市必须达到5%以上。
此外,辽宁将继续进行保护性安居工程。 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处理棚户区改造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改善城市面貌,发挥城市功能的重要意义,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美好生活的诉求。 切实推进公租房保障,创新公租房分配方式,完善公租房保障模式,改善已分配公租房的供给质量,提高公租房后续管理水平,提高人们对住房保障制度的认可感,使保障性住房实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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