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布2017年公司工资指导线 下线3%”
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公布了年度公司工资指导线。 结合目前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全年公司工资指导线为公司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 7.5%、上线12.5%、下线3%。
各公司应当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调整和明确公司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 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加的公司,必须按照中线安排员工工资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短缺和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较高的公司,在线 经济效益没有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公司,可以按照下线的安排增加员工的工资。 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负担能力不足的公司,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当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业会议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并且,各类公司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职工代表和公司代表平等协商,依法明确职工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和成交量等事项,形成公司工资协商的共同决策机制。
公司要参照本市公司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合理明确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实现普通员工和管理者工资的同步增长,自主明确本公司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非国有公司职工工资长时间未增长或增长缓慢、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公司,今后将作为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积分监测单位。 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作为明确本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创造条件尽快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或者建立区域性或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行职工工资增长
另外,各用人单位工资增长向公司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一线员工和农民工等积分群体倾斜,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依据工资指引线,加大公司增资力度,将工资指引线与公司经济效益、工资分配有机结合,切实实现员工劳动报酬权益 各类公司年度员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公司和经营者不得参加各类考核,不得被选为诚信公司、劳动关系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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