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天津市开征环境保护税 不再征收排污费”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22日审议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征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质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自年1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那些集团需要支付环境保护税吗? 《决定》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决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决定》确定,应税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固体废物和噪声。 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0元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适用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对同一排污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关于税额测算的总体思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从贯彻绿色快速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排放,推进市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稳妥的大体上,推进京津冀协同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城市环境负荷 他说,综合分解了污染物排放现状、产业结构、公司负担能力等因素,测算了上述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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