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环保税所有作为地方收入”
新京报(记者沙璐)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归属问题的通知》。 促进各地环境保护和改善,增加环境保护投资,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一律列为地方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年12月25日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观察到,各地已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许多地方还公布了征税方案。
为了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环境税法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 水污染物质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种类计每吨5元至1000元,其中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工业噪声超过基准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
从目前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各地选择的税额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质适用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按法定幅度“顶格”执行。 陕西、青海等地按照法定最低限额征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本文认为,国务院将环境保护税全部确定为地方收入,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性,增强环境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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