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在兰州等城市试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甘肃省在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等部分城市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试点地区必须将废旧电池、废旧药品等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之一。
甘肃省近日制定了《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甘肃省以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定西市、酒泉市等为试点城市,在这些城市的市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试验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年底前制定方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入、回收、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截至年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程序中特别要求上述试点城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在居民社区设立推广栏、垃圾分类监管者等方法,让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可以在社区设置固定回收点,设置专业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定期集中回收。 加强有害垃圾储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有害垃圾运输机构与解决公司的协调,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建立符合分类诉求的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合理配置有害垃圾处理设施。
方案在各地开展多样化的主题推广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垃圾来源的减量和回收利用。 另外,试点城市应当颁布地方性法规、规章,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入、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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