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细则确定”
中央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管理细则决定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进一步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推进国库支付体系网上化,调整民办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付流程,继续做好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等工作人员
通知指出,2009年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大新时期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开局之年。 各部门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强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实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严格执行新版中央国库支付管理系统网上办理公务卡制度,减少提取和采用现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 调整资金支付流程继续深化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加强预算单位实质性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量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动态监测,在保障资金向实际资金账户转移安全的基础上,加快财政执行进度。
通知指出,从2009年开始,中央部门不允许在年初的结余资金申报环节申请调整结余资金,需要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在部申请。
通知指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改革要求,在支付指令中正确填写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加强预算约束,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的几个事项,不得突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的科目。
相应的中央预算机构通知,决定从现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分期为新的国库支付系统办理业务。 新国库支付系统中的预算指标直接管理资金的支付。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民办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支付,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零余额账户支付给项目(课题),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民办科技重大专项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按规定全部实行国库集中征收,进一步优化征收工作流程,加强征收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征收管理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督促所属执行机构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取消、停止征收、减税、免征和拖欠征收的政策,加大清理拖欠收入力度,确保全部接受非税收入,全额入库。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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