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环保不良公司”将遭失信惩戒”
福州市环保局表示,为推进环保行业的信用建设,福州市环保局制定了环保行业恢复信用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公司环境信用评估中的“环保诚信公司”成为环保行业恢复信用的对象,“环保不良公司”成为环保行业失信的对象。
根据方案,考核工作由强制考核和自主参与考核相结合,分市、县两级分级管理。 评价文案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社会监督四个方面。 评价结果分别为环境保护诚信公司、环境保护良好公司、环境保护警告公司和环境保护不良公司。 公司全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比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估结果公布后,积极改善环境行为,实施较为有效整改的公司,可以提出补救申请。
“环保诚信公司”作为环保行业的信用激励对象,“环保不良公司”作为环保行业信用丧失的惩戒对象,环保部门每年将上一年度公司的环境信用评估结果推送到福州市发改委等29个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公司优先配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其他配套资金,优先参与各类环境保护评价,各行政管理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招标中优先选择,可以享受优先处理各项业务等7项激励措施。
公司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五项惩戒措施。 例如纳入环境保护点监管对象,不配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和环境保护资金补助。 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审查优先资格等。 此外还有23项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政府提供土地、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环境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要求“洁身自好”,否则将受到惩戒。 认为专家有不良事件的,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警告,或者终止一年项目考核入选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入选专家库资格。 环境评估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实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本机构资质和工作人员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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