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建综合性老年津贴制度”
1月17日,“新时期新气象 新作为”北京市学习贯彻党的19大精神系列发布会——以人民为中心举办首都民政事业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北京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拟建立综合老年津贴制度,包括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津贴3种
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领取三种津贴。 其中,困境家庭的老年人生活服务补助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等困境家庭的老年人,用于补助晚年日常照顾等服务性生活支出。 例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包括北京市城镇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老年人),补助金标准为人均每月300元的低收入家庭,没有补助金标准为人均每月200元的非低收入家庭,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属于本市待产特殊困难家庭,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失能老人照顾补助金发放给严重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人,用于补助因其功能不足而发生的居家时间的照顾支出。 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护理支持、护理服务、护理服务和长时间护理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护理服务。 该补助金采取了“先享受服务地,先支付补助金后支付”的额度管理方法,不支持长时间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商品性支出。 根据残疾类型和残疾水平,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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