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3月5日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3月3日召开
本公司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30日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全文见第四版)。 。 根据这项决定,13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将于年3月5日召开。
决策提案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题是,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即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要求审议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要求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务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报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务报告的选举和决策任命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等。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日前,全国政协第12届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政协第13届全国委员会第1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全国政协第13届第1次会议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日前,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部分编纂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已经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并建议提交全国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审议。
《人民日报》(年01月31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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