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多次偷用他人微信转账获刑”
重庆一名男子无意中得知他人的微信支付密码,在受害者没有备用手机的情况下转账给自己,非法获利超过万元。 最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5000元。
根据法院审理,去年2月底,被告人在重庆大坪医院照顾生病住院的女儿。 同年3月9日,任某无意中询问同室患者杜某微信支付密码,随后任某借机选择杜某桌面图片,通过微信面对面支付手段将杜某微信绑定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内的资金共计3000元发送到自己的微信钱包。 之后,杜某在熟睡期间再次偷了手机,用同样的方法分五次将共计8800元的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 其中一个是用扫描二维码的方法支付杜某微信零钱170元。
同年3月15日,被害人杜某发现邮政储蓄银行卡内余额有误后报警,警方在调查后逮捕了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事发后,被告人的任何一家代为赔偿杜某11970元,杜某出具声明书,表示了解任何一种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恨的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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