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违规改制致国有资产流失 16年后纪检机关再启动调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月4日(记者刘柏煊管昕)根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的报道,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全国各地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被定为国企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相关人士表示,武汉市纪委日前恢复了对冠生园违规改革的调查。 轰动一时的老字号国企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时隔16年该如何添乱和补丁?
冠园违规乱像曝光备受瞩目
武汉冠生园食品企业是武汉市的老字号国有公司。 2001年,冠生园因资金不抵债启动国企改革,随后与武汉市添地集团有限企业签署改革协议。 之后,媒体曝光了冠生园改革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引起社会的关注。
案件代理律师陈福安表示,2002年冠生园将资产转移至附件企业名称16年来,冠生园违规改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纠错,附件集团将“负担”扔给政府,政府在安置员工和偿还债务上花费了3000万元以上。 “这家公司现在还有壳。 当时还有一部分没有购买的员工,内养员的实际费用每月都发生。 按照原来的约定,这些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 ”。
国有资产流失认定存在争议
事实上,事件曝光后,武汉市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武汉市监察局在2004年的文件中认定,冠生园在改革中流失了部分国有资产。 这包括将企业改革变为单纯的土地转让行为。 在明确土地价格时,没有按照土地的判断价格进行计算。 另外,没有计算709万元的地面附着物,土地转让过程中面积少了1.4亩。
那么,武汉市监察局文件可以作为认定国有资产流失事实的法律依据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武汉市监察局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何兵说:“审计局对事实的通报不是案件的简单解决,该通报的性质被认为至少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采用它作为证据是没有问题的。 法院认定这类证据时,只要有相反的证据,就必须以行政通报认定的事实为基础。 这体现了行政文书具有官方说服力、公证力和明确的力量。”
行政诉讼政府不作为
如果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成立,还应该通过那些渠道进行救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鑫认为,冠生园可以依法申请新闻公开,要求政府公开当时改革中的批准文件,如发现不作为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于年修订新增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保护国有资产》。 对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滥用,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公诉,保护国有资产。 ”。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同意这一点,表示通过新闻公开,了解政府是否存在不作为、滥为的事实,有可能对政府的这些现象进行比较并提起行政诉讼。 之后,不是法院解决,而是行政机关解决冠生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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