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启动13大项节能专项监察”
今年,北京将对比13个大项目启动节能专项监察。 记者日前获悉,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市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点用能单位、能源异常单位等接受专门监察。
进行特别节能监察已经是本市改制部门的固定工作。 但是,记者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节能监察工作较早,项目有所增加。
其中,前几个专项监察将比较60家要点用能单位,检查部门还将监察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北京市完全差分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等规定,责令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使用能源设备的单位,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使用能源设备,并依法 情节严重的,提出意见责令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停业或者关闭。
另外,100家企业必须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今年全年将接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条款,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情节严重的,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今年,市政府将开始对监察名单中未确定能源异常的能源单位进行特别监察。 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个单位出现能耗数据异常的,可以进入监察名单。 与列入这些名单的机构进行比较,监察后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除了在市级进行特别监察外,还将在区级开始特别监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区两级节能监察职权划分,区级快速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辖区内年能耗2000吨(含)至5000吨(不含)的标准煤用能单位提交能源利用情况报告进行情况专项监察, 提交能源利用情况报告审查情况专项监察,要点由能源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专项监察,非要点能源单位采用国家明令进行能源设备情况专项监察,区域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监察,无偿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能源 对能源消费实施包费制情况专项监察、能源消费异常使用能源单位专项监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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