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认定纳税人26万多户”
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次征税期
认定纳税人有26万户多,税务系统合理化报告全面准备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次征税期,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新闻和排污费历史数据,确认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有26万户之多,纳税人基础新闻
征收环境保护税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布局,帮助经济优质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备受各方关注。 作为我国第一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我国实行了近40年的污染防治收款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并且在税收征管方面,环保费变更税费后,征收部门会同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开辟“公司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新闻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将应税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 征税对象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固体废弃物和噪声4种应税污染物。 计税依据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 其中大气污染物质、水污染物质在换算成排放量的污染当量数中明确的固体废弃物在与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相对应的明确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中明确。
2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年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就环境保护海关相关准备工作进行了介绍。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根据税法规定,环境税每季度申报一次。 因此,4月1日迎来了环境税的第一个征税期。 能否顺利确保最初的征税期,是环境保护费税制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在发布会上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据介绍,税务部门以环境保护税首期征收期为中心,分三个阶段细分15个积分业务任务,目前第一阶段的任务已经完成。 各地税务机关将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户多进行识别认定,基本完成网络申报系统和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使首批纳税人无需出门即可上网申报。 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指导环境保护税纳税人19万户多,占已识别的认定户数的72.9%。
孙群表示,下一步,到初征期重点抓好四项事业:一是继续完善的配套政策、制度。 二、联合环保部门,分系统组织、层层开展环境保护税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人员准确了解环境保护税政策,熟练操作征管系统,确保纳税人能够核算、申报。 三是开展实地指导。 组织几个监管小组到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各项征管准备任务的执行,确保环境保护税首征收期的顺利运行,税制顺利转换。 四、继续推进税务、环保部门涉税新闻共享平台的布局、联测和联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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