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黎作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证明(摘要)
本公司北京3月8日电张庆黎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证明(摘要)
关于政协章程编纂的事业状况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庆黎3月8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证实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编撰情况,称中共中央的决定将适时编纂政协章程。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编制党章、编制宪法、编制政协章程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 全国政协以编撰政协章程为要点,从年1月开始准备,系统梳理和学习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部署,总结了人民政协的历史经验和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新经验,研究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0月初,中共中央批准了制作全国政协党组政协章程部分复印件的指示,确定了编制政协章程的指导思想、基本上、业务程序等。 全国政协成立俞正声同志主导的政协章程编纂小组。 10月10日,召开政协章程编纂小组会议,确定政协章程编纂的基本要求、力度要点,开展下一阶段业务。 11月1日,全国政协第12届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部分政协章程的决定。
11月1日,全国政协印发通知,征求各省区市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合会、有关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和全体政协委员的意见。 11月下旬,俞正声同志在北京主办了6次研讨会,各副主席分别参加,听取了各方意见。 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全国政协小组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 随后,再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和政协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 各方共反馈书面材料163份,提出意见1895条,整理合并后为324条,吸收录用275条,共修改136处。 中共中央在提出编制宪法部分文案的提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将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与此进行了对照。 12月15日,全国政协主席会议讨论并编纂了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后,向中共中央报告。 习主席主持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基本同意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 认真编辑后,提交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年1月24日,第24届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审议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政协章程编纂的大致情况
张庆黎证明,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规范,是各级政协成立组织、开展事业的基本依据。 现行政协章程于1982年12月在全国政协第五届五次会议上通过,1994、2000、2004年三次修订,总体上是适应人民政协工作需要、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快速发展要求的好章程。 另外,也充分说明了历史经验。 政协章程只有适应新形势,吸取新经验,体现新成果,制定新规范,才能更好地推进政协工作。
经中共中央批准,这次政协章程的编撰大体如下:一是指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重复人民政协性质的定位,重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逐步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反映上次政协章程编撰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 第四,认真贯彻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重视与宪法撰改部分文案的联系,在重大提法上保持一致。 五、稳定整个政协章程,需要做哪些修改,只做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文案,不修改,意见不成熟,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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