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立法严查五类非法客运车辆 加大惩治力度”
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调查非法客运的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一审。 草案规定,如果当地黑车拉黑工作两次以上,该轿车的指标将不会更新。 而且外口黑车在北京工作,一年内禁止在北京出发。 另外,通过“扣押”和“没收”等手段,加大对非法旅客的处罚力度。
据市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介绍,草案显示,非法客运有五种情况:假冒巡航出租车者,俗称“克隆出租车”。 从事无证驾驶出租车业务的出租车预约业务从事无证驾驶巴士、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黑摩的”业务。
根据条例草案,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2次以上的本市轿车,在车辆销售、报废后,轿车指标管理机构不办理车辆指标更新手续。 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外部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关于违法车辆更新指标和进京限制,李富莹解释说,草案对从事违法客运经营活动的本市车辆和外国车辆,分别在车辆更新指标和进京通行等方面加以限制。 第一个考虑因素是,这两项措施有效打击非法客运,对违法者有很强的威慑作用。 而且,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人故意违法,特别是利用外来车辆提供了方便进京工作的违法行为,主观上恶意较大。 需要结合将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计划的要求,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比较有效地加以阻止。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应当规定执法部门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信用新闻系统,供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查询、录用。
此外,为了防止“一边缴纳罚款一边干农活”的情况,草案对非法客运行为设定了“扣押”和“没收”的检举手段。 其中,擅自从事或者组织出租车客运经营的,擅自从事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除罚款处罚外,还采取扣押车辆的措施。
另外,考虑到“克隆人出租车”的伪装性很强,考虑到使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自行车等非法运营的“黑摩的”普通车的情况不好、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大,草拟了没收车辆的强制措施,价格违法。
为了提高发现非法客运的概率,形成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草案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非法客运经营举报机制,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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