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4月2日起正式开征 天津认定环保税纳税户2600余户”
备受瞩目的环境保护税在全国进入了首次征税期。 4月2日,天津也迎来了第一波环境保护税纳税高潮。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目前,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移交的排污费资料,我市共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00多人,主要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钢铁、化工、房地产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领域。
4月2日上午10时,记者在和平地税局获悉,天津核建设房地产企业财务副总董智超从办税窗口开具环境税票,上面表示实际缴纳金额为1850.06元,“与环境税制度转轨前相比,缴纳金额有所下降。 第一,可以鼓励我们公司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更加纳税。 ”。 董小姐腼腆地说。
那么那些公司必须缴纳环境税。 那些可以不用支付吗? 市地税局税政三处副处长蔡进解释说,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主要是“将应税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即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需要缴纳,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解决、生活垃圾集中解决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是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储存或者处置固体废弃物的,不在缴纳范围之内。 另外,居民个体也不需要缴纳环境税。 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固体废弃物、噪声4种。
蔡进还表示,为鼓励纳税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环境保护税法明确了相关减税政策,首先根据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比例,明确了以下内容:低于30%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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