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楼扔菜刀获刑6个月 高空抛物罪入刑”
中新网常州3月2日电(王鹏超 唐娟) 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 11 )》,其中高空抛物罪为独立罪。 当天,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审理首例高空抛物案,徐某因向窗外扔菜刀,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徐某家住三楼,年5月的一天,她在家和王某因语言不和发生了争执。 徐先生一时激愤,从厨房里拿出菜刀,王女士看了情况没能上前夺刀。 徐先生随后把菜刀扔在楼下的公共出租房附近。 楼下的居民注意到后向楼上提问,徐先生听到提问的声音后,跑到厨房拿了第二把菜刀,王先生没能再次上前夺刀。 徐先生又把第二把菜刀扔在楼下公共出租房附近,楼下居民看情况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徐某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高空抛物被称为“挂在城市空之痛”,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多,高空抛物、坠落物的乱象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3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 11 )正式实施。 对新监禁的“高空抛物罪”,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扔东西,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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