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一审宣判”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30 1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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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重庆7月18日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公开判决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务委员、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判处被告人虞海燕受贿罪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对虞海燕受贿所得的财产及其利息,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1998年至1998年,被告人虞海燕利用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炼钢厂厂长、副总经理兼总经理、理事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兰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海燕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虞海燕的部分贿赂属于犯罪未遂,事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自愿供认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罪,积极退赃,赃款予以追缴,依法惩处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虞海燕被判刑,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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