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19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昨天( 18日),哈尔滨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 其中,二级缴费的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门诊缴费比例从40%提高到45%,大学生和学生儿童从60%提高到65%。 一级缴费时,待遇标准不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每年国家和省对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和确定。 根据省社厅、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关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33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的意见。
根据新规定,我市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两级个人缴费由全年210元提高到260元,一级缴费不变更为320元。 提高大学生和学生子女实行两级缴费标准的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两阶段缴费的成年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一级缴费时,待遇标准不变,并扩大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将国家谈判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版)中的埃克替尼、达吉非替尼、伊马替尼4种特殊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合并特殊药品发生费用和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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