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入全额返还”
2019年寒假期间,沈阳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管理工作,要点管理“要求中小学组织和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10项违规行为,违规者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有偿补课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沈阳市教育局近日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在2019年寒假期间开展安全与在职教师有偿补习专业的管理工作。 特别管理主要采用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日起市、区(县、市)、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自主接受监督。
此次专业管理将重点调查要求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10种违规行为。 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中小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新闻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家长、 参加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情况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各级教育研究者参加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取、领取学生和家长的财产,或者学生和家长收费赴宴、旅行、旅游、培训。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以在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教辅材料和其他物品为名义滥用金钱使用的行为。
根据《必须纠正、纠正的解释责任》的大致内容,认真解决违规问题,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不仅全额返还违规收入,还可能受到降职、取消荣誉、党纪处分等处罚。 一所学校一年被确认为三所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按照上述解决办法认真追究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对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修改。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学业执照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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