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获奖励”
沈阳市民或社会组织举报医疗保障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投保人等涉嫌诈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并经核实的事实,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日前,该网从沈阳市医保局获悉,《骗取沈阳市诈骗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本月起实施。
方法中确定,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诈骗诈骗诈骗行为,包括伪造虚构医药服务、医疗文件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将向投保人提供虚假票据的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计入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范围等。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诈骗诈骗诈骗保险行为,可以盗窃医疗保障身份证,为投保人征收现金或者购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物品。 为投保人更换药品、消耗品、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收费服务等。 涉及投保人的欺诈诈骗行为,是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证明转用他人的医生,或者拿着他人的医疗保障证明冒充医生的,非法采用医疗保障身份证,非法扣押药品消耗品等,转卖非法获利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诈骗诈骗诈骗保险行为,违反医疗保障范围外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在举报具体奖励中,举报诈骗诈骗诈骗行为与金额无关,但举报复印件属实,不造成基金损失的,视情况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者原内部人员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举报人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可靠线索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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