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财政局长套取公款?内蒙古落马女厅官获刑12年 罚款110万”
中网乌兰察布8月30日电(记者 张林虎) 30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察哈尔右翼中旗委员会书记赵向红贪污受贿案在乌兰察布市中院被判刑12年,赵向红被罚款110万日元。
经审理得知,赵向红在担任右中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组团调查右中旗财政局局长刘永宽,取现公款392.8万元购买两套房产和两个车位,支付装修和家具价款。 另外,赵向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他人共领取280万元和227万元不动产一套。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向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作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房产、装修和家具,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金额特别巨大,是共同犯罪。 赵向红利用其作为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赵向红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满足了坦白的构成要件。 赵主动撤回赃物,认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赵向红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日元。 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日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万日元。 另外,对其贪污受贿所得财产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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