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颁布居住证管理新规”
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这是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完整,目的是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条例将于每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是申请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来上海的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到当前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要比较有效期一年,过期后要重新办理。
《管理办法》确定,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办学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当前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管理办法》确定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提取、录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此次修订并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积分申请流程等副本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连续性。 积分达到基准积分的,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管理办法》规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际人口新闻管理系统报道申请材料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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