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本公司海口11月26日电(记者吴茂辉)记者26日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即日起,国内负责人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司,可以在海南省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办理备案手续。
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批准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对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口)和国际旅游资费中心的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进口特殊用途以外的化妆品实施告知备案后,备案时间只有5个工作日,原审批制需要3~5个月。 这是为了大幅提高产品的进口上市效率,让国内客户同时享受世界最新的化妆品。
海南实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实行国内负责人制度,国内负责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国内负责人是指经国外化妆品生产公司授权,负责产品进口和经营,依法承担相应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址为海南省公司法人。 国内负责人应当建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强产品追溯和质量管理,承担产品安全责任,确保化妆品进口和经营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要积极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及时召回。
公司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前,向国内负责人注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备案电子新闻资料,并委托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与电子新闻一致的纸质资料, 国内负责人可以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备案报刊证明,并在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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