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放令”明年施行 外环线内禁放烟花爆竹”
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决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包括外环线)的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今后的春节、元宵节等节庆活动,在外环线以内(包括外环线)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该决定不仅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包括外环线)的地区燃放烟花爆竹,还决定了禁止在外环线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和地点。
1、文物保护机构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供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酒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要点防火区。
6、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该决定还规定,区人民政府除上述规定外,还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时间。
记者表示,在禁飞区不仅不能发射,还买不到烟花爆竹。 决定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而且,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违反本决定,在禁止发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发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大公报业网是一个完全人工审核编辑的开放式分类目录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